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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一律不予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只需在 “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该科目不再设置增值税专栏 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案并向客户结算款项
将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 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已单独确认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投资,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已单独确认进项税的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企业管理部门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 2013 年 8 月 1 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收购免税农产品可凭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13%计算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接受旅客运输服务可以凭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发生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运费支出,可按11%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可凭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对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采用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时,现金流量表中不包括增值税科目 增值税是价外税,纳税人交税,最终纳税人负担,因此与纳税人的经营成本和经营利润息息相关 进项税额为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金 当采用含(增值)税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和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成本时,现金流量表中应单列增值税科目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月份终了,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一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的 一般纳税人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纳税人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时,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得以减免的增值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其进项税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的进项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 销售代销货物 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会计制度健全 会计核算健全 会计账簿健全 会计科目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