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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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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组认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成立,并且被请求人未要求进行口头审理的,可以直接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  合议组认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不成立,将会作出维持专利权决定的,应当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进行书面审查  合议组认为被请求人的意见陈述理由正确,将会作出维护专利权决定的,应当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随附转送文件通知书,通过口头审理结案  请求人对于口头审理通知书未作答复,也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合议组可以直接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  
对于关系重大经济利益或者社会影响的专利,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自行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口头审理都应当公开举行  请求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一律终止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不承担全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在2009年1月9日之前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  请求人期满未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也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将被视为撤回  请求人期满未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也不参加口头审理的,专利复市委员会可以缺席审理  专利权人期满未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也不参加口头审理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缺席审理  
请求审案人员回避  请求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缩小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  放弃无效宣告请求的部分理由及相应证据  
当事人应当在2009年1月9日之前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  请求人期满未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也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将被视为撤回  请求人期满未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也不参加口头审理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缺席审理  专利权人期满未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也不参加口头审理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缺席审理  
当事人表示参加口头审理的,应当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注明参加口头审理人员的姓名  要求委派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就其证言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声明  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应当有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参加口头审理的每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人数不得超过4人  
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60日  
当事人表示参加口头审理的,应当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注明参加口头审理人员的姓名  要求委派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就其证言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声明  “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应当有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参加口头审理的每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人数不得超过4人  
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以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为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参加口头审理的每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数量不得超过三人  当事人请求审案人员回避的,合议组组长可以宣布中止口头审理  若请求人未出席口头审理,则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该案件的审理结束  
当事人表示参加口头审理的,应当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注明参加口头审理人员的姓名  要求委派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就其证言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声明  “口头市理通知书”回执中应当有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参加口头审理的每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人数不得超过4人  
有证人出席口头审理的,应当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写明  证人有权旁听案件的审理  合议组可以对证人进行提问,证人应当作出明确回答  当事人无权对证人进行提问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提出两项无效理由,在口头审理时可以放弃其中一项无效理由  当事人有权自行与对方和解  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主动缩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且相应的修改文本被专利复审委员会接受的,视为专利权人承认大于该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自提交修改之日起无效  专利权人声明放弃部分权利要求的,视为专利权人承认请求人对该项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复市委员会应当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  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止  专利复市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该审查程序  
张某未到庭但委托了专利代理人出庭,胡某出庭符合规定,则合议组应当正常进行口头审理  胡某未经合议组许可而中途退庭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  出具过证言并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写明的证人可以就其证言出庭作证  代理张某出庭的代理人发现口头审理笔录中出现了差错,可以请求记录人更正  
对于尚未进行口头审理的无效宣告案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查决定作出前,收到当事人以需要实物演示为理由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口头审理请求的,应当进行口头审理  未经口头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得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请求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口头审理回执,也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  参加口头审理的无效宣告请求人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庭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  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止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该审查程序  
李某不参加口头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缺席审理  因口头审理为公开审理,随李某前来旁听口头审理的某公司职员可以向李某传递信息  张某可以在口头审理的过程中放弃无效宣告请求的部分理由  口头审理终止后,张某和李某都有权阅读笔录,但对于笔录的差错,不能请求更正  
口头审理是一种非正式的审理方式,书面审查是无效宣告请求的正式审理方式  口头审理既可以应当事人请求举行,也可以由合议组自行决定举行  口头审理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所在地公开举行  对于一个案件,只能举行一次口头审理  
请求人在口头审理中提出撤回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请求人在口头审理结束后提出的撤回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前撤回请求的,无效宣告审查程序终止  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已发出书面审查决定后撤回请求的,不影响审查决定的有效性  
当事人应当在2009年1月9日之前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  请求人期满未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也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将被视为撤回  请求人期满未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也不参加口头审理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缺席审理  专利权人不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也不参加口头审理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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