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 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 地点通知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 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 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听证必须一律公开举行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 以外的人员 为听证的主持人
行政机关应当履行告知或通知义务 行政申请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后可以放弃听证 行政申请人的听证权利不可放弃 在行政申请人放弃听证权利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也要举行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参加人 听证一律公开举行 举行听证时,参加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笔录要经参加人核对、签字
该企业规定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七日内提出 举行听证的费用应当由行政机关和该企业合理分担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告知该企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一般不会向社会公开,经该企业申请且行政机关同意的可以公开
该煤矿企业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5日内提出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3日前,通知煤矿企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该煤矿企业可以委托其下属3名律师代理参加听证 听证会必须公开举行
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行政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听证主持人可以依照规定提出回避申请 举办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不得拒绝 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机关组织并承担听证的费用 收到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申请后,行政机关应当在15日内组织听证 法律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行政机关必须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 3 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 地点通知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以后3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主持人无权回避
行政法规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政机关应该在举行听证的5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经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除外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 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 地点通知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 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 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听证可以不公开举行 行政机关可以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 为听证的主持人
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行政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听证主持人可以依照规定提出回避申请 举办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一般可视具体情况自由裁量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 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规定提出听证主持人回避的申请 行政机关必须在举行听证5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笔录应当交听证参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该在行政机关告知后马上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会一律公开举行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或者由当事人选择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代理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时,有权申请回避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举行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行政机关一般可视具体情况自由裁量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会 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听证许可决定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规定提出听证主持人回避的申请 行政机关必须在举行听证5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笔录应当交听证参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听证必须一律公开举行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的主持人
行政许可的听证只能是依申请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的期限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3日内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后20日内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