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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补贴条例》,对某种产品采取反补贴措施不仅要有补贴行为存在,还要求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所谓损害,是指补贴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商务部发起反补贴调查,既可依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的申请,也可以自主决定发起调查 反补贴调查前,商务应当就有关补贴事项向产品可能被调查的国家(地区)政府发出进行磋商的邀请
反补贴调查终止情形之一"通过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磋商达成协议,不需要继续进行反补贴调查",是反倾销调查所没有的终止情形 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与临时反倾销措施一样,不得超过4个月,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 反补贴调查在申请,启动,实施方面的条件和程序与反倾销调查基本相同 "补贴金额是微量补贴"是反补贴调查的终止情形
出口补贴 国内补贴 出口国专向补贴 出口国普遍补贴
出口补贴 国内补贴 出口国专向补贴 出口国普遍补贴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应超过4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有可能导致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可以适当延长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 根据《反补贴条例》,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都可以作出承诺,分别为承诺取消、限制补贴或其他有关措施,承诺修改价格 保障措施和“两反措施”一样,也包括临时保障措施、价格承诺和提高关税3种 对商务部作出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终局裁定,利害关系人都可以提起国内司法审查
此种补贴是专门针对本国的 补贴进口产品在较短的时间内大量增加 此种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 此种产品得益于补贴
对于经初步裁定确定倾销或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临时反补贴措施 临时反倾销措施和临时反补贴措施都包括: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或临时反补贴税,提供保证金、保函等担保形式 临时反倾销税和临时反补贴税的数额不得超过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或补贴幅度 临时反倾销措施和临时反补贴措施都自公告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延至9个月
临时反补贴措施包括征收临时反补贴税、要求提供保证金或者保函 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做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自反补贴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不得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质要件都包括损害,但是损害的具体意义不同,前两者的损害包括“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而后者不包括 我国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机关都是商务部,而保障措施的调查机关不是 临时反倾销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和临时保障措施的形式不同,前两者包括临时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以及保证金、保函等担保;而临时保障措施仅包括提高关税 三者终裁后的措施不同,前两者是反倾销或反补贴税,而保障措施则包括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
临时反倾销措施和临时反补贴措施的期限,自临时措施决定公告实施之日起不得超出4个月,特殊情形可以延长至9个月 初步裁定确定倾销或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措施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或临时反补贴税其数额不得超出初步裁定确定的数额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或临时反补贴税由商务部公告,海关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商务部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 如果补贴进口产品在较短的时间内大量增加,可以对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补贴税
出口补贴 国内补贴 出口国专向补贴 出口国普遍补贴
临时措施 反补贴调查 补救承诺 反补贴税 出口退税
补贴进口产品在较短的时间内大量增加 此种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 此种产品得益于补贴 此种产品得益于倾销
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商务部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 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 如果补贴进口产品在较短的时间内大量增加,可以对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补贴税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质要件都包括损害,但是损害的具体意义不同,前两者的损害包括“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而后者不包括 我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调查机关都是商务部 临时反倾销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和临时保障措施的形式不同,前两者包括临时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以及保证金、保函等担保;而临时保障措施仅包括提高关税 三者终裁后的措施不同,前两者是反倾销或反补贴税,而保障措施则包括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
如果补贴进口产品在较短的时间内大量增加,可以对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补贴税 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 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商务部可以决定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