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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以不作为的方式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对乙的死亡持放任态度 甲某不具有作为的义务,因此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甲某与乙某的特殊关系使其在乙某自杀的时候产生了作为义务,其不作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乙的死亡,构成犯罪
若乙、丙同意,则甲的行为有效 若乙、丙不同意,可以认定甲的行为无效 若乙、丙不同意,可以将甲的行为作为退伙处理 若乙、丙不同意,甲的行为给乙、丙造成损失时,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作为存在因果关系问题 甲男与乙女恋爱并发生了性关系,发誓二人永不分离,后甲男遇到丙女后,提出了与乙女断绝恋爱关系。乙女认为自己已以身相许,所以坚决不同意,并非常正式地提出,如果甲男抛弃自己的话,就自杀。甲男仍执意断绝关系,乙女亦自杀以示抗议。甲男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甲某主动提出带邻居8岁的小男孩出去游泳,并向邻居保证其的安全,但在游泳过程中因疏于照顾并致使小男孩淹死。甲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其义务来源是先行行为 甲某是一私营企业的经理,某日在收到税务局纳税申报通知以后,即动手修改账簿,多列支出,少列收入,弄虚作假,少交8万元税款,属于不作为犯
如乙、丙、丁均不同意,甲也可以重建 如乙同意,丙、丁均不同意,甲可以重建 如乙、丙均同意,丁不同意,甲可以重建 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重建
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乙可以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乙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 乙可以请求甲偿还治疗的医药费,还可以请求甲赔偿因毁容造成的精神损失 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要求甲偿还治疗的医药费,对于精神损害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若乙、丙同意,则甲-的行为有效; 若乙、丙不同意,可以认定甲的行为无效 若乙、丙不同意,可以将甲的行为作为退伙处理 若乙、丙不同意,甲的行为给乙、丙造成损失时,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爆炸罪 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未遂) 过失致死罪
若乙、丙同意,则甲的行为有效 若乙、丙不同意,可以认定甲的行为无效 若乙、丙不同意,可以将甲的行为作为退伙处理 若乙、丙不同意,甲的行为给乙、丙造成损失时,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男与乙女是恋人,因恋爱不顺相约割脉自杀。乙女害怕不敢下手,于是请甲男帮她把自己的腕动脉割断,先甲男而去。而甲被人发现救起。对甲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论处 甲、乙因悲观厌世相约自杀。某日,二人在公园僻静的地方约会后,选好一棵树后各自上吊自杀,被人发现后送到医院,甲侥幸生还。对甲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甲男与乙女恋爱,后甲因家庭原因提出分手乙不同意,无奈之下,甲弄了两瓶安眠药 (一真一假),欺骗乙女说“今生不成相邀来世”,之后二人各自吞服安眠药一瓶自杀。乙死亡,甲苟且偷生。对甲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甲、乙因婚姻问题受到家长的反对,选好一棵树后想要各自上吊自杀,但乙女因为害怕总将绳索套不到脖子上,就请甲将其抱起来后,将绳索套到自己脖子上。随后,甲又上吊,但被别人发现救活。对甲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甲和乙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不同意 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全部出资 甲、乙均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丙无权转让给丁 甲、乙均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丙可以转让给丁 甲同意、乙不同意,丙可以转让给丁
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甲可以将其要约撤回 甲可以撤销其要约 乙如果第二天不作出承诺,要约失效 乙可以提出反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