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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下表决权 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投资方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
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投资方与被投资方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
投资方能否任命或批准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 投资方能否出于其自身利益决定或否决被投资方的重大交易 投资方能否掌控被投资方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成员的任命程序,或者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手中获得代理权 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中的多数成员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母公司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的份额大 合同签订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投资方不能转换被投资方公司债券 投资方可执行认股权证
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 投资方和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被投资方的潜在表决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执行认股权证等 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 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投资方和其他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实施共同控制 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能控制被投资方 投资方未拥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表决权但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政策 投资方直接拥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被投资方已经被宣告清理整顿
拥有权力 不拥有权力 无法判断是否拥有权力 以上选项都不对
甲公司和A公司共同投资设立W公司,根据W公司章程和合资协议的约定,甲公司可以单方面主导W公司的相关活动 甲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X公司60%和40%的普通股,X公司的相关活动由董事会会议上多数表决权主导,甲公司和B公司根据其享有X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各自有权任命6名和4名董事 甲公司持有Y公司48%的投票权,剩余投票权由数千位股东持有,但没有股东持有超过1%的投票权,没有任何股东与其他股东达成协议或能够作出共同决策 甲公司持有Z公司45%的投票权,其他两位投资者各持有Z公司26%的投票权,剩余投票权由其他三位股东各持有1%
对被投资方可分割部分的控制 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在判断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仅考虑投资方及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在判断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同时考虑投资方及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和保护性权利 投资方仅持有保护性权利不能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也不能阻止其他方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 在判断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仅考虑投资方及其他方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在判断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仅考虑投资方及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在判断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同时考虑投资方及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和保护性权利 投资方仅享有保护性权利不能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也不能阻止其他方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 在判断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仅考虑投资方及其他方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应仅考虑投资方及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实质性权利应是在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时有实际能力行使的可执行权利 对于投资方拥有的实质性权利,如果投资方并未实际行使,在判断投资方是否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时不予以考虑 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投资方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方能够分别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的不同相关活动时,能够主导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的一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权力来源于权利,此权利必须是实质性权利而非保护性权利。 当某一方拥有无条件罢免决策者的实质性权利时,决策者是代理人。 只有当投资方不仅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来影响其回报的金额时,投资方才控制被投资方。
投资方和其他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实施共同控制 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能控制被投资方 投资方未拥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表决权但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政策 投资方直接拥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被投资方已被宣告清理整顿
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有能力运用对被投方的权力影响其向金额 参与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投资方在判断其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时,应考虑所有的事实和情况,当且仅当投资方同时具备控制定义中包含的两个要素时,投资方才控制被投资方 如果事实和情况表明控制两项基本要素中的一个或多个发生变化,则投资方要重新判断其是否控制被投资方 投资方在判断其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时,应考虑所有的事实和情况,当投资方具备控制定义中包含的两个要素之一时,投资方即控制被投资方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投资方在判断其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时,应考虑所有的事实和情况,当且仅当投资方同时具备控制定义中包含的三个要素时,投资方才控制被投资方 如果事实和情况表明控制三要素中的一个或多个发生变化,则投资方要重新判断其是否控制被投资方 投资方在判断其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时,应考虑所有的事实和情况,当投资方具备控制定义中包含的三个要素之一时,投资方即控制被投资方
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 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投资方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投资方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利影响其回报金额
甲投资者已经持有A上市公司35%的股份,依法持有的事实发生起第6个月,甲增持A公司1%的股份 乙投资者已经持有B上市公司40%的股份,依法持有的事实发生起第三年,乙增持B公司1%的股份 丙投资者在C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51%,丙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该增持已经影响C公司的上市地位 丁投资者因继承导致在D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