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城乡规划实施是通过城乡各项建设来实现的,规划管理必须通过管理将各项城乡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的轨道,才能促进城乡规划的实施 城乡规划管理要维护公共利益,编制城乡规划要保障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用地和空间资源,满足广大社会公众的社会需要 城乡规划管理的目的,是由规划管理属于公共行政管理范畴和城乡规划的特点所决定的 为实现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政令畅通的目的,需要统筹协调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城镇与乡村、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等各种关系
进行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后,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城乡规划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需要更多地关注在维护公众利益的同时也关注对私人利益的保障;更加处理好公共管理和私人权利之间的关系 在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时,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变更规划条件申请的,不应当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予以公示,应替其保密
行政的方法 法制的方法 科学技术的方法 社会监督的方法
城乡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 城乡规划不是保证城市空间资源有效配置和土地合理利用的前提和基础 城乡规划是代表国家意志的政府行为 城乡规划是政策形成和实施的工具 城乡规划不能形成城市未来的空间架构
行政的方法 法制的方法 科学技术的方法 社会监督的方法
特定监察组织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 城乡规划的行政自我监督 权力机关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 城乡规划的社会监督
总则 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规划的实施 城乡规划的修改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则 总则 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规划的实施 城乡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 城乡规划的修改 法律责任 附则 总则 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 城乡规划的实施 城乡规划的修改 法律责任 附则 总则 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 城乡规划的实施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则
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与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总则、城乡规划的确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法律责任、附录
行政的方法 法制的方法 科学技术的方法 社会监督的方法
通过法律规定,促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中的政务公开,便于公众参与,增强社会监管的力度,从而运用社会监管的方法来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的效能 对于违法建设的罚款和竣工验收资料逾期不补报的罚款处罚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中关于法制方法的运用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具体进行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核发规划许可证的行政主体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席的组成部门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参与权和知情权 参与权和指导权 编制权和知情权 编制权和指导权
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 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 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城乡规划的监督 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城乡规划的监督
进行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后,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城乡规划在制定和实施中,需要更多地关注在维护公众利益的同时,也要关注私人权益的保障;更加处理好公共管理和私人权利之间的关系 在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时,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变更规划条件申请的,不应当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予以公示,应替其保密
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规划的修改 城乡规划的实施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附则 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规划的实施 城乡规划的修改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附则 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规划的实施 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的修改 法律责任附则 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 法律责任 城乡规划的修改 城乡规划的实施 监督检查附则
城乡规划管理包括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 城乡规划管理包括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一项行政职能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提供的城乡规划方案和文本,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依据
行政的方法 法制的方法 科学技术的方法 社会监督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