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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上市公司分配的股利,暂免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股息、利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扣除生计费用,但可以扣除相关交易费用 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按收入全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租金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自2007年8月15日起,全部利息所得按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股息、利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扣除生计费用,但可以扣除相关交易费用 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按收入全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以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以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以全部收入扣除缴纳的中介费、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直接以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收入减去财产原值、相关的税费后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以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计税依据 财产租赁所得,以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 劳务报酬所得,只采取定额扣除费用的办法 偶然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直接以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收入减去财产原值、相关的税费后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收入减去财产原值、相关的税费后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以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确定费用的扣除标准 劳务报酬所得,直接以全部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直接以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自2008年10月9日起,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暂免个人所得税,但个人结算存款利息仍按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股息、利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扣除生计费用,但可以扣除相关交易费用 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按收入全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以收入全额扣除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租金所得以收入全额减去发生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租金所得以收入全额减去发生的营业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租金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1-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1-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速算扣除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租金以收入全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税,超过1万元的,按差额部分征税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
股息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扣除税费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租金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 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应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以扣除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中奖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按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70% 活期储蓄存款利息按照20%计征 个人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对工资薪金以取得的全部收入来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的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所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的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后的余额,为年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扣除成本、费用、税金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租金,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应全额在税前扣除 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7000元 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000元 超过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应以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