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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委托行纪人乙公司代为其从市场上买进10万个某种电子元件,约定的价格为10元/件。下列乙公司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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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以8元/件从市场上购得相应产品,所得利益归自己所有  由于市场价格升高,乙公司以 12元/件从市场上购得相应产品,要求甲公司支付差额  乙公司自己手中正好有此类产品,将这些产品卖给甲公司,并要求甲公司支付报酬  乙公司以8元/件从市场上购得相应产品,由于合同没有约定增加报酬,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报酬  
电脑经销公司为原告,电子元件厂与长城公司为必要共同被告,运输公司为第三人  电脑经销公司为原告,电子元件厂和长城公司为普通共同被告,运输公司为第三人  电脑经销公司为原告,运输公司为被告,电子元件厂与长城公司为第三人  电脑经销公司为原告,运输公司、电子元件厂和长城公司为共同被告  
乙公司以8元/件从市场上购得相应产品,所得利益归自己所有  由于市场价格升高,乙公司以12元/件从市场上购得相应产品,要求甲公司支付差额  乙公司自己手中正好有此类产品,将这些产品卖给甲公司,并还要求甲公司支付报酬  乙公司以8元/件从市场上购得相应产品,由于合同没有约定增加报酬,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报酬  
认为甲公司提起的反诉没有道理,因此向法院申请撤回反诉  法院判决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认为判决有明显错误而提起上诉  认为受理丙公司起诉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因此提出管辖权异议  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时,执行法院判决  
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乙行纪行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行纪行承担赔偿责任  甲公司无权要求乙行纪行承担赔偿责任  
电脑经销公司为原告,运输公司为被告,万达公司为第三人  电脑经销公司为原告,万达公司、电子元件厂和长城公司为共同被告  电脑经销公司为原告,万达公司、电子元件厂和长城公司为共同被告,运输公司为第三人  电脑经销公司为原告,运输公司为被告,万达公司、电子元件厂和长城公司均为第三人  
乙公司以8元/件从市场上购得相应产品,所得利益归自己所有  由于市场价格升高,乙公司以 12元/件从市场上购得相应产品,要求甲公司支付差额  乙公司自己手中正好有此类产品,将这些产品卖给甲公司,并要求甲公司支付报酬  乙公司以8元/件从市场上购得相应产品,由于合同没有约定增加报酬,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报酬  
甲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乙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丙构成合同诈骗罪  乙丙构成共同犯罪  
乙公司以8元/件从市场上购得相应产品,所得利益归自己所有  由于市场价格升高,乙公司以12元/件从市场上购得相应产品,要求甲公司支付差额  乙公司自己手中正好有此类产品,将这些产品卖给甲公司,并还要求甲公司支付报酬  乙公司以8元/件从市场上购得相应产品,由于合同没有约定增加报酬,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增加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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