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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可分为两个层次,包括项目组内部复核和项目合伙人的质量控制复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在出具报告后六十天完成 审计项目经理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是最详细的复核 独立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可减轻项目组的责任,消除妨碍注册会计师判断的偏见
涉及公众利益的范围较大 已识别出存在重大异常情况或较高风险的特定业务 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对特定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涉及公众利益的范围较小
对于上市实体的审计业务,只有完成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才能签署审计报告 对于上市实体的审计业务,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得晚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时间 项目合伙人需要考虑在审计过程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积极协调配合,使其能够及时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而非在出具审计报告前才实施复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在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有助于重大事项在审计报告日之前得到迅速,满意的解决
制定政策和程序,以明确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确保在项目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开展的有效性进行持续评估和改进 明确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中意见分歧的解决路径 委任适当人员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合伙人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在整个业务过程中的必要参与予以适当提醒
对于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在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项目组是否已就涉及意见分歧的事项,或者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在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而非在出具审计报告前才实施复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不减轻项目合伙人的责任,更不能替代项目合伙人的责任 只有完成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才能签署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得晚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时间
与管理层沟通后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与治理层沟通后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与审计委员会沟通后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对于非上市实体,无须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的过程 在不损害客观性的前提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可以为业务提供咨询 应当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业务,只有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才可以签署业务报告
对审计工作所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有清晰的认识 项目合伙人认识到要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在整个业务过程中的必要参与予以适当提醒 建立包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目的和价值的审计质量政策 培育重视和乐于接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文化
由项目合伙人委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对所有符合标准的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明确标准,据此评价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以确定是否应当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对所有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对所有鉴证业务均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对所有业务均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对所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所有业务制定适当标准,对符合适当标准的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对所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所有业务均无需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在出具报告前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在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前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与治理层沟通后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在出具报告后60天内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变更税务师事务所的原因 客户是否过分考虑将税务师事务所的收费维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 工作范围受到不适当限制的迹象 客户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及治理层对内部控制环境和税收法律法规等的态度 如果需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否具有符合标准和资格要求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对所有鉴证业务均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对所有业务均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对所有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对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所有业务制定适当标准,对符合适当标准的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对所有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对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所有业务均无需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对所有鉴证业务均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对所有业务均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对所有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对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所有业务制定适当标准,对符合适当标准的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对所有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对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所有业务均无需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由于被审计单位情况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的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其他审计业务也不同 对所有的公众利益实体都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在考虑对哪些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评价标准可能包括法律法规的特别要求、项目的性质、识别出的异常情况及风险程度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委派,在复核期间不以其他方式参与该项目、不代替项目组进行决策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履行职责,不应受到项目合伙人职级的影响 当一名复核人员在一定时间内承担过多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任务时,可能对实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为保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客观性,项目合伙人不可以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咨询 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关键审计合伙人在任期结束后的两年内,不得成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同时提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和业务咨询 在不损害其客观性的前提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能够提供业务咨询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解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委派问题,明确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资格要求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应当具有履行职责需要的技术资格,包括必要的经验和权限
对审计工作所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有清晰的认识 项目合伙人认识到要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在整个业务过程中的必要参与予以适当提醒 建立包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目的和价值的审计质量政策 培育重视和乐于接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文化
对于上市实体的审计业务,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得晚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时间 对于上市实体的审计业务,只有完成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才能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需要考虑在审计过程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积极协调配合,使其能够及时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而非在出具审计报告前才实施复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在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有助于重大事项在审计报告日之前得到迅速、满意的解决
项目合伙人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确定事务所已委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完成了复核 项目合伙人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确定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讨论了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并且所有的意见分歧都已经得到解决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可以是项目组成员中专业胜任能力很强的人员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可以是来自项目组外部,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编制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的合伙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人员,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或由这类人员组成的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