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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24小时内体温超过38℃ 产后6周后,体温超过38℃ 分娩24小时以后至10天内,每日测口温4次,有2次达到或超过38℃ 产后6周内,每4小时测一次体温,体温超过38℃,且白细胞高于10×10/L 产褥期内,出现发热、恶露异常及疼痛
每小时使体温升高2℃,6~12小时内恢复正常体温 尽快复温至正常体温,以减少硬肿症及器官损伤 每小时使体温升高1℃,在6~12小时内恢复正常体温 尽快复温至亚低温(34℃)并保持,以减少硬肿症及器官损伤 每小时使体温升高3℃,6~12小时内恢复正常体温
尽快复温至正常体温,以减少硬肿症及器官损伤 尽快复温至亚低温(34℃)并保持,以减少硬肿症及器官损伤 每小时使体温升高1℃,在6~12小时内恢复正常体温 每小时使体温升高2℃,6~12小时内恢复正常体温 每小时使体温升高3℃,6~12小时内恢复正常体温
产后24小时至10天内每4小时用口表测体温1次,有连续2次达到或超过38℃ 产后12天每4小时测体温1次,有2次体温达到或超过38℃ 产后12小时后每4小时测体温1次,体温2次达到或超过38℃ 产后每4小时测体温1次,有2次体温达到38℃ 产褥期内2次体温达到或超过38℃
产后24小时后每6小时测口腔体温一次,体温两次达到或超过38℃者 产后24小时至10天内每6小时测口腔体温一次,有连续两次达到或超过38℃者 产褥期内两次体温达到或超过38℃者 产后10天每6小时量体温一次,有两次达到或超过38℃者 产后24小时至10天内每6小时测口腔体温一次,有连续两次达到或超过39℃者
产妇分娩24小时以后的7天内,每日用口表测量体温4次,有2次体温≥38℃ 产妇分娩24小时以后的7天内,每日用口表测量体温6次,有2次体温≥38℃ 产妇分娩24小时以后的10天内,每日用口表测量体温4次,有2次体温≥38℃ 产妇分娩24小时以后的12天内,每日用口表测量体温6次,有2次体温≥38℃ 产妇分娩24小时以后的14天内,每日用口表测量体温4次,有2次体温≥38℃
分娩24小时内每6小时测体温,测量4次,有2次≥38℃ 分娩24小时以后的10日内用口表测量体温每日4次,有2次≥38℃ 分娩24小时以后的一周内用口表测量体温每日4次,有2次≥38℃ 分娩24小时以后的15日内用口表测量体温每日4次,有2次≥38℃ 产褥期内每日测量体温4次,有2次≥38℃
24小时内腹泻5次以上 24小时内腹泻10次以上 腹泻伴里急后重症状 出现低血容量及休克、严重电解质异常的情况 腹泻伴发烧体温超过38℃以上
测腋下体温 每日测体温4次,间隔4小时,有2次体温达到或超过38℃ 产后24小时至产后10天 一定有感染 每日测体温4次,有2次体温达到或超过38℃ 测口表 每日测体温4次,间隔4小时,有4次体温达到或超过38℃ 产后2小时至产后42天
产后24小时至10天内每4小时用口表测体温1次,有连续2次达到或超过38℃ 产后12天每4小时测体温1次,有2次体温达到或超过38℃ 产后12小时后每4小时测体温1次,体温2次达到或超过38℃ 产后每4小时测体温1次,有2次体温达到38℃ 产褥期内2次体温达到或超过38℃
产后24小时后每6小时测口腔体温一次,体温两次达到或超过38℃者 产后24小时至10天内每6小时测口腔体温一次,有连续两次达到或超过38℃者 产褥期内两次体温达到或超过38℃者 产后10天每6小时量体温一次,有两次达到或超过38℃者 产后24小时至10天内每6小时测口腔体温一次,有连续两次达到或超过39℃者
分娩24小时后体温2次大于或等于38℃者 产后24小时到10天内体温2次大于或等于38℃者 产后24小时到10天内体温3次大于或等于38℃者 产后10天内体温2次大于或等于38℃者 产褥期内体温2次大于或等于38℃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