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行政相对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9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行政相对人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行政相对人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行政相对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终止的, 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虽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的第三人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 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管理相对人 行政管理机关的上级机关 行政管理机关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上级机关 各级法院
相对人可以请求行政复议 相对人不可以请求行政复议 相对人必须有行政复议法以外的其他法律规定才可以请求行政复议 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原则上由相对人选择行政复议机关,但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行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的原则 实行相对人选择行政复议的原则
行政管理相对人 行政管理机关的上级机关 行政管理机关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上级机关 各级法院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复议第三人 复议法定代理人 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
行政管理相对人 行政管理机关的上级机关 行政管理机关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上级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