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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查明犯罪人高某以下犯罪事实: 事实一:2006年7月2日,高某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将顾某强行奸淫,后又强迫其卖淫,7月9日将顾某出卖。7月20日,高某还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两名婴儿,为防止婴儿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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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  
某派出所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拘留  某检察院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  某市人民法院违法对某公民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中, 错误地扣押了案外人王某的汽车一辆  
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  
对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当庭宣判,所以A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所有适用该意见审理的案件时均当庭宣判,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  王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的辩护人李某认为王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由于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所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此案  被害人孙某2006年8月18日向县公安局控告薛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薛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孙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人民法院随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  高某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且高某(高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对指控盗窃事实没有异议,高某仅对自己有自首情节而公安机关没有记录持有异议。但某县人民法院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  
对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当庭宣判,所以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所有适用该意见审理的案件时均当庭宣判,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  芮某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且芮某(芮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对指控盗窃事实没有异议,芮某仅对自己有自首情节而公安机关没有记录持有异议。但某县人民法院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  被害人陈某2006年8月18日向县公安局控告王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陈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人民法院随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  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由于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所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此案  
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  
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  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  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  作出改判的再审人民法院  
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  
要求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  如果人民检察院不同意补充起诉的,为了防止被告人逃避法律制裁,人民法院应当就贪污的犯罪事实和受贿的犯罪事实一并审理,数罪并罚  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只能对贪污的犯罪事实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审发送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人民法院对涉嫌抢劫的犯罪事实审理,并且无须检察机关变更起诉,即可在判决中改判抢夺罪  将抢劫案和诈骗案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建议检察院就诈骗的犯罪事实补充起诉  如果检察院没有补充起诉,人民法院不能就诈骗的犯罪事实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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