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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人甲将自己的包裹交付给乙保管。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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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因此轿车所有权尚未转移  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因此乙无权就车毁人伤的损失要求甲赔偿  甲,乙赠与合同的成立时间是2011年10月8日  甲未如实向乙告知车况,构成欺诈,因此赠与合同无效  
甲在签订保管合同后交付货物前解除合同的, 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 乙双方没有约定保管费, 乙有权依交易习惯请求甲支付  乙可以根据情况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在有第三人对甲寄存的货物主张权利时, 除了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执行的以外, 乙应当履行向甲返还寄存的货物的义务  
只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只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要求乙公司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  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甲只能取得200元的利益  甲可以取得250元的利益  乙的行为属于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乙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由于乙是无权处分,该合同效力待定  由于乙是无权处分,该合同无效  丙可以催告甲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若乙已经将家具交付给丙,则合同成立  
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也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甲与乙的租赁合同失效  甲应当提前通知乙房屋将要出售  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权  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甲、乙赠与合同的成立时间是2011年10月8日  双方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因此轿车所有权尚未转移  甲未如实向乙告知车况,构成欺诈,因此赠与合同无效  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因此乙无权就车毁人伤的损失要求甲赔偿  
无偿保管期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  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甲在签订保管合同后交付货物前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没有约定保管费,乙有权依交易习惯请求甲支付  乙可以根据情况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在有第三人对甲寄存的货物主张权利时,除了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执行的以外,乙应当履行向甲返还寄存的货物的义务。  
甲、乙赠与合同的成立时间是2011年10月8日  双方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因此轿车所有权尚未转移  甲未如实向乙告知车况,构成欺诈,因此赠与合同无效  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因此乙无权就车毁人伤的损失要求甲赔偿  
甲将自己在海运途中的货物转让给了乙,则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货物损毁的风险由乙承担  甲乙成立了买卖合同但未约定交付地点,故甲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丙时起,货物损毁的风险由乙承担  卖方甲将货物交给了买方乙,但未转移货物的合格证,故货物损毁的风险仍然由甲承担  卖方甲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买方乙拒绝收货,货物损毁的风险由甲承担  
由于乙是无权处分,该合同效力待定  由于乙是无权处分,该合同无效  丙可以催告甲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若乙已经将衣柜交付给丙,则合同成立  
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另行书面签订质押合同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出质人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  出质人在票据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但未签章便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字样,口头约定质押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甲在签订保管合同后交付货物前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没有约定保管费,乙有权依交易习惯请求甲支付  乙不可以根据情况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在有第三人对甲寄存的电脑主张权利时,除了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执行的以外,乙应当履行向甲返还寄存的电脑的义务  
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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