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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后,张某最高可以被判处28年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后,张某最高可以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后,张某最高可以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后,张某最高可以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件中,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一审宣判后,张某上诉,王某没有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对于张某的判决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但是对于王某的判决量刑畸轻,于是改判王某5年有期徒刑 刘某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处无期徒刑,刘某不服一审判决,于是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认定罪名不当,于是将故意伤害致死改为故意杀人,判处刘某无期徒刑 谢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后谢某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明显不当,量刑畸轻,于是裁定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二审法院立即发动再审程序,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5年 秦某与朱某涉嫌绑架罪,一审判决秦某有期徒刑8年,朱某有期徒刑5年。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处秦某有期徒刑8年过轻,于是提起抗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于是改判秦某有期徒刑10年,朱某有期徒刑8年
对孙某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对孙某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在孙某减为有期徒刑以后,需要再次减刑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在孙某减为有期徒刑以后,需要再次减刑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起共同抢劫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一审宣判后,张某当即表示上诉,王某则表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请根据案情回答题。
对张某从无期徒刑转为有期徒刑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对张某从无期徒刑转为有期徒刑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在张某从有期徒刑需要再次减刑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在张某从有期徒刑需要再次减刑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对张某从无期徒刑转为有期徒刑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对张某从无期徒刑转为有期徒刑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在张某从有期徒刑需要再次减刑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在张某从有期徒刑需要再次减刑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抗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李某构成累犯 王某犯逃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于假释期满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王某不得被减刑 田某犯叛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的第5年又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对田某不能假释 赵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对赵某应当数罪并罚 张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管制1年,刑满释放后的第3年又犯非法制造发票罪,且情节严重,因张某构成累犯,对张某应当从重处罚
王某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两年后,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张某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孙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赵某因盗窃国家文物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对张某从无期徒刑转为有期徒刑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对张某从无期徒刑转为有期徒刑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在张某从有期徒刑需要再次减刑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在张某从有期徒刑需要再次减刑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尚有罪行未判决的,则不论该新发现的罪行同先前所判决的罪行是异种还是同种,均应采取“先并后减”的并罚计算规则 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在刑罚执行5年后,被依法适用假释,假释考验期的第3年,王某又实施了一起持枪抢劫的行为,应判有期徒刑15年,则此时撤销假释的同时,还需执行的刑期应当在15年以上19年以下确定 张某本来犯有甲乙丙丁4种罪。法院只发现了甲乙两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有期徒刑12年,决定合并执行17年有期徒刑。执行3年后,才发现丙罪和丁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10年。则此时张某还需实际执行的刑期最高限度是20年 苏某因甲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刑罚执行6年以后,又犯乙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苏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幅度是20~26年
张某犯了侮辱罪,因为是累犯,被从重判处3年有期徒刑 王某因强奸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李某因抢劫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赵某因放火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16周岁的张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3个月后又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王某因资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满释放6年后又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李某2001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于2010年又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郭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后第二年又犯抢劫罪
16周岁的张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3个月后又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王某因资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满释放后6年后又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李某2001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于2010年又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郭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后第二年又犯抢劫罪
汪某所判处的15年有期徒刑、樊某所判处的10年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 张某所判处的管制由公安机关执行 汪某、樊某、张某所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汪某所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樊某所判处的罚金由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