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小于100m²的单、多层民用建筑的房间,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场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场所同时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可降低一级 高层层民用建筑内的场所同时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可降低一级 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内面积500m²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可降低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