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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应当提交的资料是( )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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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  征地补偿的标准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适用房的租用标准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反映项目特征的资料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反映项目合法性的资料  委托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规划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投入资金开发建设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15%以上的证明  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商品房预售申请表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  土地使用权证  施工许可证  施工的费用及工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的证件及资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商品房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15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预购人应当在预购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可以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土地使用权证  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所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投入人力多少  工程进度的说明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说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   经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商品房预售方案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关于工程施工进度说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0%以上的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关于工程施工进度说明  商品房预售方案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0%以上的证明  
商品房预售方案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关于工程施工进度的说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0%以上的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  经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投入资金开发建设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与商品房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提交有关证件及资料  经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  商品房预购人应当在预购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30日内,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  经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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