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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总承包模式下,因为承包商介入设计或影响设计,其参与项目实施的范围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设计阶段的价值活动;一种是施工阶段的价值活动工程 在FIDIC合同(1995年第1版)的“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中,专门明确了承包商开展价值研究活动的条款 在平行发包模式条件下,各设计单位之间、施工单位之间以及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都是平行关系
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分包单位 业主或项目管理公司 监理单位
价值工程研究的时间阶段不同,参与价值工程研究的人员也可能不同 平行发包模式条件下,各设计及施工单位之间是平行关系,彼此没有合同关系 在施工总承包模式条件下,设计阶段通常是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进行价值工程活动 在平行发包模式条件下,通常是业主或其聘请的项目管理单位组织进行价值工程活动 FIDIC合同条件(1995年第一版)的“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中,专门明确了承包商开展价值工程研究活动的条款(第14.2款)
在平行发包模式条件下,各设计单位之间、施工单位之间以及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都是平行关系,他们都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彼此间没有指令关系,没有合同关系 在项目总承包模式或CM模式条件下,因为承包商(CM单位也是承包商)介入设计或影响设计,其参与项目实施的时间范围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在施工总承包模式条件下,有两种情况,一是设计阶段的价值工程活动;二是施工阶段的价值工程活动 在FIDIC合同(1995年第一版)的“设计一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中,专门明确了承包商开展价值工程研究活动的条款
在平行发包模式条件下,各设计单位之间、施工单位之间以及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都是平行关系,他们都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彼此间没有指令关系,没有合同关系 在项目总承包模式或CM模式条件下,因为承包商(CM单位也是承包商)介入设计或影响设计,其参与项目实施的时间范围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在施工总承包模式条件下,有两种情况,一是设计阶段的价值工程活动;二是施工阶段的价值工程活动 在FIDIC合同(1995年第一版)的“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中,专门明确了承包商开展价值工程研究活动的条款
平行承发包模式下有两种监理模式 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下,业主可以委托一家监理单位,也可以分别按照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单位 项目总承包模式下宜委托多家监理单位,以保证三大控制的实施 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宜委托一家监理单位
平行承发包模式下有两种监理模式 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下,业主可以委托一家单位也可以分别按照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单位 项目总承包模式下宜委托多家监理单位,以保证三大控制的实施 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宜委托一家监理单位
在项目总承包模式下,因为承包商介入设计或影响设计,其参与项目实施的范围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设计阶段的价值活动;一种是施工阶段的价值活动工程 在FDIC合同(1995年第1版)的“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中,专门明确了承包商开展价值研究活动的条款 在平行发包模式条件下,各设计单位之间、施工单位之间以及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都是平行关系
在项目总承包模式下,因为承包商介入设计或影响设计,其参与项目实施的范围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设计阶段的价值活动;一种是施工阶段的价值活动工程 在FIDIC合同(1995年第1版)的“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中,专门明确了承包商开展价值研究活动的条款 在平行发包模式条件下,各设计单位之间、施工单位之间以及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都是平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