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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15 日内; 自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 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30 日内; 自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 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15 日内; 自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 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10 日内; 自变化之日起 20 日内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纳税人开立银行账户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30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白银行账号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将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自开立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 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无论何种情况,都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可不予答复
纳税人开立银行账户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30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白银行账号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将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髓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制度,办法报税务机关备案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纳税人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15日内,将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置账簿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不设置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主管财政机关 上级主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工商机关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以外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
税务登记是一种法定手续,它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并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组织,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全部账户账号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账户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