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价款为100万元,甲先提供货物,货物验收入库以后乙支付货款,为了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证,甲要求乙提供保证,乙找到丙,保证人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并与甲签订了一般保证合同,但是债务到期,乙仍然不能支付货款,于是甲找保证人丙,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以其未对债务人乙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甲乙签订买卖汽车合同,以一辆奥拓车为标的,乙误以为是一辆奥迪车,甲请求乙交付货款,乙则主张撤销合同 甲于2000年1月1日向乙借了2万元钱,约定月底还清。乙后来因为忙而一直没有催甲还钱,到2003年1月1日才想起。甲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履行 甲公司欠乙公司2万元,乙公司则因损害甲公司的财物,而需要赔偿甲公司2万元。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甲公司请求乙公司支付,乙公司则主张抵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