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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办理房屋赠与、继承的契税申报事项时,应提供“房屋赠与、继承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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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土地使用权  等价互换房屋  接受土地使用权赠与  接受房屋赠与  
土地、房屋抵债的抵债方  房屋赠与中的受赠方  房屋赠与中的赠与方  土地、房屋投资的投资方  
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和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于受理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月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后申报缴纳契税  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在依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在依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照章缴纳契税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购置土地使用权  购置房屋  接受土地使用权赠与  接受房屋赠与  等价交换房屋  
土地,房屋抵债的抵债方  房屋赠与中的受赠方  房屋赠与中的赠与方  土地,房屋投资的投资方  
房屋抵债  法定继承人继承直系亲属的房产  房屋赠与  房屋出售  
契税的纳税人为产权承受人  契税的具体税率包括买卖契税和赠与契税两种  契税是对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  契税的纳税人为产权出让人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照章缴纳契税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和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于受理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月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后申报缴纳契税  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在依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赠与人申报价格  中介机构评定价格  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受赠人申报价格  
契税在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必须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计税依据由征税机关按市场价格核定  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房屋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以竞价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符合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生效3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税申报  
土地、房屋抵债的抵债方  房屋赠与中的受赠方  房屋赠与中的赠与方  土地、房屋投资的投资方  
房屋抵债  法定继承人继承直系亲属的房产  房屋赠与  房屋出售  
契税在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必须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征书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转移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以房抵债和实物交换房屋,均视同房屋买卖,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无需缴纳契税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以奖励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不缴纳契税  发生房屋赠与行为的,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计税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房屋买卖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  房屋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