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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外国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甲国法院没有管辖权或该案件正在我国法院审理 甲国与我国未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任何互惠关系 承认与执行该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请求,由人民法院以司法协助形式,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经当事人请求。可由人民法院依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约定,或按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请求,由人民法院以司法协助形式,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经当事人请求,可由人民法院依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约定,或按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因为没有条约或互惠关系,我国应驳回刘某的要求 即使没有条约和互惠,我国法院也可以承认和执行,此系司法主权者自行决断之事项 对刘某的要求法院不予受理,但允许刘某来华重新起诉,另行判决 告知刘某向国际法院提出请求,由国际法院转中国国内法院承认和执行
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所取得的权利 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 法院考虑适用外国法的时候,只是将外国法纳入本国的法律范畴,作为本国的法律规范予以适用 对于依外国法有效设定的权利,必须也为其他任何国家承认和保护
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必须是刑事判决 原判决国法院必须具有合法的管辖权 外国法院判决已经生效或具有执行力 外国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是公正的 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不违背内国公共秩序
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我国与该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 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问题上,中国法院不需做出实质性审查后发给执行令 如果某国与我国既无条约关系也不存在互惠关系时,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做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在我国受理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法院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该外国法院的判决必须是终局的; 该外国法院须对所判决的事项享有管辖权; 该外国法院的审判履行了适当的程序; 执行该外国法院的判决不致与当地的公共政策相抵触。
如我国与该外国间存在司法协助协定,则我国必须承认与执行该判决 如我国与该外国间既不存在司法协助协定,也不存在任何互惠关系,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申请 依照互惠原则,我国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 只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则我国法院应承认并执行该判决
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当事人应先向国内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 只要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我国法院均应直接承认并执行 若该外国法院所在国与我国没有条约关系,也没有互惠关系,则我国法院不应接受当事人的申请 我国法院对外国法院判决的审查,主要是看外国法院判决是否违反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如我国与该外国间存在司法协助协定,应依该协定办理 如我国与该外国间存在司法协助协定,则我国必须承认与执行该判决 只有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时,该外国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请求,由人民法院以司法协助形式,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经当事人请求,可由人民法院依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约定,或按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直接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由我国法院按照我国与外国之间的互惠关系向外国法院提出申请 由我国外交部向外国的外交机构提出申请
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当事人应先向国内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 只要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我国法院均应直接承认并执行 若该外国法院所在国与我国没有条约关系,也没有互惠关系,则我国法院不应接受当事人的申请 我国法院对外国法院判决的审查,主要是看外国法院判决是否违反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请求,由人民法院以司法协助形式,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经当事人请求,可由人民法院依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约定,或按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