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电子渠道发生的经营业务需要开具发票的,营业窗口应根据电子渠道系统传递给省分公司的数据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填制或打印发票必须按照要求一次性复写填制,填制发票不得涂改、挖补,严禁开具虚假发票和上下联不符发票,作废发票在登记后,统一进行销毁 按财务制度要求,每日做日报,营业款入帐,要求帐款相符,没有终端设备的网点每日要与营业厅核对帐目及客户资料 开具发票(收据)应当按照发票规定的使用时限,应严格遵守公司财务和当地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使用发票的部门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三天内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并在国家规定级别的报纸、电视等传播媒体上公告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