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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标准设置在疏散门的正上方 疏散走道内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为19.5m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均设置在疏散走道的顶棚上 袋型疏散走道内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为9m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应不大于20m 对于袋形走道,应不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应不大于1.0m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必须采用蓄电池供电
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 1.0m 以下 的墙面上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用难燃材料制作保护罩 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 30.0m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 作为指示标识;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 0m 以下的墙面上, 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 20. 0m;C.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对于袋形走道, 不应大于 10. 0m; 在走道转角区, 不应大于1. 0m, 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 GB13495 的有关规定。D.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对于袋形走道, 不应大于 1. 0m; 在走道转角区, 不应大于1. 0m。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5m的墙面上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为25m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袋形走道上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为12m
备用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或顶棚上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底部或顶棚上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2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在袋型走道时,其间距不应大于 10m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在走道转角区时,其间距不应大于 1.0m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3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l0.0m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El的顶部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用玻璃制作保护罩 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 对于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h
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m以下的墙面上 安全出口处的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用难燃材料制作保护罩 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
人防中的KTV,必须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发光的疏散指示标志 人防中沿墙面设置的疏散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10m 建筑面积4500m²的人防工程,备用照明照度值仅为正常照明照度值的一半 人防中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的疏散标志灯的方向指示应与疏散通道垂直,标志灯下边缘距室内地面不应大于2.2m 人防中沿地面设置的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3m,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2m
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m以下的墙面上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用难燃材料制作保护罩 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
人员密集场所在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走道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为19.5m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均设置在疏散走道的顶棚上 袋形疏散走道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为9m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标志设置的在疏散门的正上方 疏散走到内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为19.5m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均设置在疏散走道的顶棚上 袋型疏散走道内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为9m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标志设置的在疏散门的正上方 疏散走道内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为19.5m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均设置在疏散走道的顶棚上 袋型疏散走道内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为9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