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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公司反洗钱工作的规划、方案、制度和政策 指导、协调各部门反洗钱工作 协调和解决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 制定绩效考核指标
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审查新设立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文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案 对于不符合《反洗钱法》规定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 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 参与制定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 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保存10年以上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 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 遵守反洗钱保密规定
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审查新设立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案 对于不符合《反洗钱法》规定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 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金融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并于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销毁全部资料和记录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参与制定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 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合作 对所监管的金融机构提出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金融机构应当执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40+9”项建议。 金融机构应当依照《反洗钱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接受单位和个人对反洗钱活动的举报 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参与制定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
金融机构必须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金融机构应当依照反洗钱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未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的应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所涵盖的内容可以比现行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要求更加严格。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所涵盖的内容,必须全面反映反洗钱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各级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的要求。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集中体现了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执行水准。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是人民银行评价该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
洗钱活动的基本特征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反洗钱的法律法规 我国反洗钱工作的进展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所涵盖的内容可以比现行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要求更加严格。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所涵盖的内容,必须全面反映反洗钱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各级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的要求。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集中体现了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执行水准。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是人民银行评价该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
金融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并于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销毁客户资料和记录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接受单位和个人对反洗钱活动的举报 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参与制定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
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接受单位和个人对反洗钱活动的举报 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参与制定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
金融机构应当执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FATF) “40 + 9”项建议 金融机构应当依照《反洗钱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