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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四川)案情: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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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王某拒绝签收调解书,但调解书仍发生法律效力  因王某未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对王某没有约束力  李某拒不履行义务时,张某可以申请执行李某的财产  李某拒不履行义务时,调解书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张某可以申请执行王某的财产  
向法院提起自诉  向公安机关控告  向检察院控告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张某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因此而无效  张某与王某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张某可与李某协议解除王某之子与李某之间的收养关系  若张某和王某共有的房屋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收养必须经王某同意  王某与李某必须年满30周岁  收养人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李某与被收养女童的年龄应当相差40岁以上  
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民事诉讼  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  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法院提出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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