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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在《公司法》颁布之前,《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将募集设立分为定向募集设立和社会募集设立两种 1994年7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规定我国募集设立的公司均指向社会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27日修订实施的《公司法》将募集设立分为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和公开募集设立
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认购的股份数 募集资金的用途 每股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 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相关证明材料 募集资金用途 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相关证明材料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每股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 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相关证明材料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每股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 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相关证明材料 募集资金用途 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相关证明材料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每股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 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发起设立 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 公开募集设立 社会募集设立
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认购的股份数 募集资金的用途 每股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 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相关证明材料 募集资金用途 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缴足公司的注册资本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应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5% 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相关证明材料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每股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 认股人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