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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公司撕毁、涂改寻常监督检查成果登记表,或者未保持寻常监督检查成果登记表至下次寻常监督检查,由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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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食品生产经营场合  回答有关询问  提供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她关于资料  协助生产经营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查  
依照食品安全法实行行政允许状况;  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状况  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状况;  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状况  
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 2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依照食品安全法实行行政允许状况;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有关产品名录;  食品生产经营自律状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她食品安全寻常监督管理信息。  
负责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监测机构  负责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向登记表的环境监理机构  负责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地方法院  
整治完毕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  下次寻常监督检查  5个工作日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给予警告,并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边生产边整治  3日内停止食品生产活动  1日内停止食品生产活动  及时停止食品生产活动  
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  
不得减少安全生产条件  公司安全生产可以自然实现  应当加强寻常安全生产管理  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允许证颁发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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