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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姜某(女)与甲国人惠特尼婚后在甲国定居,后姜某在甲国生下一女。根据我国国籍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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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已经在中国定居2年,若二人要在中国登记结婚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在中国登记结婚,若二人协议离婚,则可以协议选择适用韩国法律  若中国人甲男向中国法院起诉与韩国人丙女离婚,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若在中国登记结婚,则婚姻缔结手续必须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已经在中国定居2年,若二人要在中国登记结婚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在中国登记结婚,若二人协议离婚,则可以协议选择适用韩国法律  若中国人甲男向中国法院起诉与韩国人丙女离婚,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若在中国登记结婚,则婚姻缔结手续必须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因为杨某已经在甲国法院起诉,且双方定居在甲国,所以中国法院对该案件不具有管辖权,不应受理  吴某的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可以受理,但受理后对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只能适用中国法  杨某可以向原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在甲国存款的分割适用中国法,而在甲国的房产的分割则适用甲国法  虽然丙具有甲国国籍,但是在中国有住所,故对于甲乙离婚后对丙的监护权的确定,应当适用中国法  
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甲乙婚姻的有效性、离婚及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分别适用瑞士法、中国法  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l999年结婚,2000年乙向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得知后向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也提起离婚之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  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在国外留学时结婚,但未定居。甲回国后欲起诉离婚,应由甲或乙的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丙与丁的人身关系适用法国法  丙与丁的人身关系适用中国法或法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弱方利益的法律  戊与丁的母子关系适用法国法  戊与丁的母子关系适用中国法、新加坡法或法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弱方利益的法律  
甲的父母均无国籍,其在父母流浪中国定居时出生,甲因此具有中国国籍  中国人张某的叔叔英国人John长年定居在中国,为了晚年能留在中国与家人呆在一起,依照我国国籍法John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中国人李某早年留学日本,并定居美国,后获得美国国籍,那么其中国国籍自动丧失  赵某的父亲是美国人,母亲是中国人,都定居在中国。赵某因其在母亲在美国留学期间出生而具有美国国籍,后随母亲回到中国,那么赵某就不具有中国国籍  
如姜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其他国家国籍,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姜某之女一出生就无条件获得中国国籍  如姜某之女出生时已获得甲国国籍,她也可以同时获得中国国籍  姜某之女出生地在甲国,因而不能获得中国国籍  
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适用中国法,因为张某是中国人  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适用甲国法,因为张某的经常居所地在甲国  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适用中国法,因为依照中国法张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适用中国法,因为我们有义务保护我国卖方的利益  
甲国公民汤姆从乙国贩卖妇女到丙国后回到中国。对于汤姆的犯罪行为,由于并非在中国发生,汤姆非中国人,被害人也并非中国人,故不能按照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甲国公民约翰在中国留学期间,暑期外出旅游,途中因与同学丁某(中国人)发生口角,将其打死,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约翰追究刑事责任  甲国公民皮特乘坐中国民航飞机时,盗窃丙国公民的财物,中国刑法可以依据属地管辖原则对皮特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公民赵某(预备役人员)新婚不久,赴甲国学习,在甲国与乙国公民艾利斯邂逅,赵某谎称自己未婚,后两人结婚,虽然重婚罪的刑罚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由于赵某是军人,故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  
姜某之女一出生就无条件获得中国国籍  如姜某之女出生时已获得甲国国籍,她也可以同时获得中国国籍  如姜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其他国家国籍,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姜某之女出生地在甲国,因而不能获得中国国籍  
婚后双方的夫妻人身关系问题,适用甲国法  双方的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中国法  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应当适用财产所在地法律  对双方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应适用乙国法  
如姜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其他国家国籍,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姜某之女一出生就无条件获得中国国籍  如姜某之女出生时已获得甲国国籍,她也可以同时获得中国国籍  姜某之女出生地在甲国,因而不能获得中国国籍  
婚后李某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适用甲国法  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中国法  婚姻对他们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适用乙国法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双方可选择适用甲国法  
丹尼从出生就具有甲国国籍  张某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因宋某取得了丙国国籍,所以他的中国国籍自动丧失  一旦史密斯的申请获得批准,他具有中国国籍的同时可以保留丁国国籍  
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已经在中国定居两年,若二人要在中国登记结婚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在中国登记结婚,若二人协议离婚,则可以协议选择适用韩国法律  若中国人甲男向中国法院起诉与韩国人丙女离婚,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若在中国登记结婚,则婚姻缔结手续必须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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