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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李某、王某于2008年2月分别出资80万元、60万元、4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6月查实张某的机器设备8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4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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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说法正确  王某的说法正确  李某的说法正确  三个人的说法都错误  
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张某、王某、李某的首次出资额最低应为20万元  张某、王某、李某的首次出资额最低应为30万元  张某、王某、李某的全部出资应在2008 年6月1日之前缴足  张某、王某、李某的全部出资应在2011年6月1日之前缴足  
王某以其现有的2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15万元)等到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再行足  王某以现有的2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李某承担7万元,张某承担8万元  王某以现有的2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李某、张某和刘某承担连带责任  王某以现有的2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李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甲应补交其差额60万元  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甲应补交其差额60万元  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张某应补交其差额40万元  如果张某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张某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李某和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张某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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