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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发包人仍可预留2%的保证金 非承包人责任的缺陷,承包人仍有缺陷修复的义务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28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连同利息返还给承包人
工程预付款的预付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工作量的30% 发包人在双方计量确认后7天内,向承保人支付工程款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 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 发包人应当在质量保证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按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承包人 预付款的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决算报告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给发包人 发包人应当在质量保证期满后28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给承包人
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还可以预留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 承包人应在保修期满后申请返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 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包括预付款的支付、 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 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 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 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 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 承包人不承担费用, 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中最终结清的相关规定,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标志着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已结束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中最终结清的相关规定,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可以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 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14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8% 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合同约定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中最终结清的相关规定,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承包人不在承包质量保修责任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用于各种缺陷修复的支出 最终结清时,如果承包人被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减发包人工程缺陷维修费用的,发包人应承担不足部分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中最终结清的相关规定,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可以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可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质量保修期满施工单位申请返还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只能少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发包人不再预留保证金 非承包人责任的缺陷,承包人仍有缺陷修复的义务 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发包方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28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连同利息返还给承包人
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发包人仍可预留 %的保证金 非承包人责任的缺陷,承包人仍有缺陷修复的义务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 28 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连同利息返还给承包人
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发包方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发包人不再预留保证金 非承包人责任的缺陷,承包人仍有修复缺陷的义务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28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连同利息返还给承包人 工程缺陷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检查和缺陷修复的费用
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金额 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7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未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 监理人在颁发了缺陷责任证书后,若仍发现有工程缺陷,由发包人维修,剩余保留金可暂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