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 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