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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下列关于合同效力的说法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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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关系  婚姻关系  收养关系  监护关系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一方受欺诈订立的合同  债务承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自办理物权登记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合同无效  合同生效当然发生物权效力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收养协议  结婚协议  离婚协议  合伙协议  
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贷款或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保理合同是诺成合同  保理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订立  保理合同包括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和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因未办理批准手续而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中履行报批义务条款相应失效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合同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被撤销的,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相应失效  
技术开发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有利于保证合同双方的公平权利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做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要约确认方式  合同文件寄送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  承诺生效地点  
融资租赁合同属于涉及三方的合同  出租人可以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的内容,但须经承租人同意  出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委托合同  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15%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恶意串通订立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保证合同  租赁合同  保理合同  地役权合同  
承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无效  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实践合同  
效力待定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有效  相对人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默认  纯获利益的合同无须法定代理人追认  
承揽合同  委托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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