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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须具备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人则不用具备 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均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 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起止时间与自然人相同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法人的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实现
依法成立,有名称、机构、场所 会计上独立核算 独立拥有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不能承担民事责任 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
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已完成 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监理单位已经选定 施工单位已经选定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靠其机关、其工作人员或法人机关委托的代表来实现 各个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因其经营范围的不同也就各不一样 当法人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设立程序取得法人资格后,即开始享有权利能力,但并不同时具备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 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它应与营利性质相适应,如工会、国家拨款的大学不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先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然后才可作为发起人 公司作为发起人,其出资须符合《公司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的规定 除法律法规禁止其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之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先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才可作为发起人
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已完成 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监理单位已经选定 施工单位已经选定
分包单位应持有营业执照和具备与分包工程专业等级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具备完成分包工程所必需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必要的机械设备 分包单位应严格履行分包合同中的职责 分包单位应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只须对承包单位负责,无须接受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分包单位须接受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