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的债券应当向社会公开发行,每份面值为100元;定向发行的债券应当采用记账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份面值为50万元,每一合格投资者认购的债券不得低于面值100万元,认购后最小转让单位不得少于面值100万元 公开发行的债券,发行人应当聘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组织债券的承销;定向发行的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由发行人自行组织销售 公开发行的债券,在销售期内售出的债券面值总额占拟发行债券面值总额的比例不足50%的,或未能满足债券上市条件的,视为发行失败;定向发行的债券不存在发行失败 公开发行债券,发行人最近1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定向发行债券,发行人最近1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8亿元 公开发行债券,发行人应进行信用评级、提供担保、聘请债权代理人;定向发行债券,拟认购人书面承诺认购全部债券且不在转让市场进行转让,经拟认购人书面同意,发行人可免于提供担保、聘请债权代理人,但应进行信用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