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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不具有价值,因而不计算数额 以某甲购买假币的价格计算 以2004年9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以2005年6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某甲不具备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某甲能够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某甲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某甲具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假币不具有价值,因而不计算数额 以某甲购买假币的价格计算 以2004年9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以2005年6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2004年8月16日 2004年8月20日 2004年8月11日 2004年8月18日
某甲不具备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某甲能够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某甲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某甲具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判处某甲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判处某甲有期徒刑5年 判处某甲有期徒刑3年并驱逐出境 判处某甲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
2004年8月16日 2004年8月20日 2004年8月11日 2004年8月18日
出售假币罪 运输假币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运输、贩卖假币罪
甲应于2004年8月20日归还乙借款5万元,乙应于2004年8月10日归还甲货款3万元 乙于2001年3月2日向甲借款3万元,约定6月1日归还,但届时,乙并未归还,甲碍于面子,始终未向乙催要,2004年12月6日,甲应归还乙借款2万元 2003年10月6日,甲借给乙10万元,但没有约定还款期限。2004年3月18日,甲欠乙的贷款8万元已届清偿期限 甲应于2004年10月2日向乙交付价值8万元大米;乙应于2004年10月2日向乙交付价值8万元的黄豆
某甲不具备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某甲能够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某甲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某甲具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出售假币罪 运输假币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运输、贩卖假币罪
判处某甲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判处某甲有期徒刑5年 判处某甲有期徒刑3年并驱逐出境 判处某甲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
判处某甲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判处某甲有期徒刑5年 判处某甲有期徒刑3年并驱逐出境 判处某甲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
出售假币罪 运输假币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运输、贩卖假币罪
假币不具有价值,因而不计算数额 以某甲购买假币的价格计算 以2004年9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以2005年6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出售假币罪 运输假币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运输、贩卖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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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假币罪 运输假币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运输、贩卖假币罪
假币不具有价值,因而不计算数额 以某甲购买假币的价格计算 以2004年9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以2005年6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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