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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 儿科普通药品 麻醉药品注射剂 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控缓释制剂
1日常用量 3日常用量 5日常用量 7日常用量 15日常用量
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可以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 门(急)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常用量; 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2 年
3日常用量 5日常用量 2日常用量 4日常用量 7日常用量
遵照有关规定开具此类药品处方 在本医疗机构内开具此类药品处方 为自己开具此类药品处方 为疼痛癌症患者开具此类药品处万 为严重疼痛患者开具此类药品处方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以上均正确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 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5日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处方最长不超过3日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一次常用量 3日常用量 5日常用 7日常用 15日常用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遵照有关规定开具此类药品处方 在本医疗机构内开具此类药品处方 为自己开具此类药品处方 为癌症疼痛患者开具此类药品处方 为严重疼痛患者开具此类药品处方
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提供一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每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 每 6 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 每 3 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
二日常用量 三日常用量 四日常用量 五日常用量 七日常用量
二日常用量 三日常用量 四日常用量 五日常用量 七日常用量
2日常用量 1次常用量 1日常用量 7日常用量 15日常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