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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对被害人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是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该公安局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并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该公安局应当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并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该公安局应当自行决定继续羁押,并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因为对张某的侦查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故不得对其继续羁押
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罪和拐卖妇女罪,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难以查清拐卖妇女罪的行为,则不能仅对已查清的抢劫罪移送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罪和拐卖妇女罪,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难以查清拐卖妇女罪的行为,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共同犯罪中主犯在逃,对已归案的犯罪嫌疑人,按照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移送起诉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身份不明的,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作笔迹鉴定的期间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甲涉嫌抢夺罪被逮捕,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发现甲涉嫌抢劫致人死亡案件两起,对甲的羁押期限重新计算 涉嫌拐卖儿童罪的乙不讲真实姓名,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羁押期限 对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的丙作笔迹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对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的丁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只按照前一个罪计算侦察羁押期限 按照数罪中最重的罪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自发现对证人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证言的犯罪之闩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自前一个罪的侦察羁押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新发现罪的侦查羁押期限
报同级检察院批准 报同级检察院备案 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 身份不明的, 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对被害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羁押期限
因发现重要的新罪行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须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 因发现重要的新罪行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须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对李某的侦查羁押期限,自发现新罪行之曰起重新计算 按照数罪中最重的罪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在侦查期间,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因本案是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不能在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可以直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2个月 如三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黄某因涉嫌抢劫罪被逮捕,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其另有故意杀人罪未经处理,则经人民检察院批准,自发现故意杀人罪之日起,对黄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某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拐卖人口罪被逮捕,在侦查过程中其态度顽抗,拒不交代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则对该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应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为7个月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 身份不明的, 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作笔迹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羁押期限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身份不明的,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作笔迹鉴定的期间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报同级检察院批准 报同级检察院备案 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甲在拘留期间,发现其另有重要罪行的,可以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乙交代的家庭住址查无此人,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丙被逮捕后,在侦查期间发现其另有重要罪行,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应当制作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
只按照前一个罪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自前一个罪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之日的第2日起计算新发现罪的侦查羁押期限 按照数罪中最重的罪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自发现对证人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证言的犯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羁押期限 审查批捕期限 上诉期限 补充侦查期限 送达期限
侦查羁押期限不论如何不得超过2个月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计人办案期限 特殊情况不能交付审判的重大复杂案件,需要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延期审理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公安机关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