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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
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
属紧急避险的正当行为 构成抢夺罪 构成故意伤害罪 对于妇女沈某的轻伤郑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甲骑一辆摩托车从陈某身边经过,拽下陈某脖子上的项链后,迅速逃离 乙骑一辆摩托车从张某身边经过,从身后去拽张某的挎包,张某死死拉住挎包,被甲强拉硬拽十几米后,挎包被乙抢走 丙骑一辆摩托车在一个巷子里把陈某强行逼倒后,把陈某的挎包抢走 丁骑一辆摩托车看见前方一位妇女独自行走,就用摩托车撞击该妇女,趁其没回过神来抢走其挎包
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
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
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聚众斗殴罪
郑某与高甲本来就有仇隙,在路上持铁棒与高甲打架,属互相斗殴的行为,在斗殴中将高甲打死,对其死亡所持心态为间接故意。因此,对郑某应以最后造成的结果即高甲的死亡定故意杀人罪 郑某与高甲斗殴,确实有间接故意的过错,但郑某并未存心想杀死高甲,这从事后以为只是将高甲打晕也可以确实,所以不能定故意杀人罪,因为没有杀人故意,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郑某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因为他没有杀人故意只有伤害故意,但结果是导致高甲死亡 郑某对高甲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
属于紧急避险的正当行为 构成抢夺罪 构成故意伤害罪 对于中年妇女的轻伤甲不承担刑事责任
郑某行为可分为两段,将高甲__致死时,是合法的正当防卫行为;而抛尸悬崖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的非法行为 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对象是活体的人,而抛尸悬崖的行为对象是尸体,因而郑某此行是对象认识错误 在主观上郑某确实有杀人故意,但在客观上抛尸悬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至多只是侮辱尸体罪,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还是服从客观较为合适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必要限度。本案中高甲拿匕首追砍郑某,意图只是将郑某伤害,而郑某防卫时将高甲打死本来就是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抛尸悬崖的行为为其吸收
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
属紧急避险的正当行为 构成抢夺罪 构成故意伤害罪 对于妇女沈某的轻伤郑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属于紧急避险的正当行为 构成抢夺罪 构成故意伤害罪 对于中年妇女的轻伤甲不承担刑事责任
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的个人的合法权益 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
属于紧急避险的正当行为 构成抢夺罪 构成故意伤害罪 对于中年妇女的轻伤甲不承担刑事责任
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