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的保险公司股权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与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其就公司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保险公司的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在按照要求改正前,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 保险公司在整顿,接管,撤销清算期间,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时,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