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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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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短不得少于l0日,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最短不得少于15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  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未到期的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中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开始计息  
收到通知后的15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收到通知后的1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在破产程序中不再予以清偿  可持有关证明单独向人民法院申报, 由法院判决清偿  可持有关证明向清算组申报, 由清算组决定是否清偿  
税收债权  社会保障债权  职工劳动债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起计算  债权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0日  案件较为简单,债权人较少的,可以确定较短的申报期限,但不得短于30日  债权申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税收债权  社会保障债权  职工劳动债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收到通知后的1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收到通知后的15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以破产人的财产分配程序终结为止  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最短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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