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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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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各类纳税人  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所得率征收的各类纳税人  
自经营年度起,第—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经营年度起,第三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自获利年度起,第三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减税期间按15%的税率减半征收  
第一年免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前两年免税,第三、四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前两年免税,第三、四、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前三年免税,第四、五、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至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  所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1年和第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4到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经认定并实行查账征收方法的软件企业  软件企业的收入总额,不包括转让财产收入  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  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软件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规定可以加计扣除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垒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至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2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经营业务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经营业务所得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 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从搬迁开始, 搬迁时间满 5 年的,企业应当进行搬迁清算, 计算搬迁所得  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支出,可以直接在搬迁收入中扣除  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 如无转让价值, 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  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 6 月 30 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搬迁相关资料  
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查账征收的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有关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的优惠期应当连续计算的要求,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核定征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  
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免税,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第2年和第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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