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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结转扣除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再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 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通过税法指定机构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支出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企业对外投资的支出 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 通过税法指定机构向公益性图书馆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会计利润12%的部分 直接向灾区的捐赠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的部分 年度会计利润总额3%的部分 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
企业所得税法9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仅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只有企业当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才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可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扣除限额 可按年度会计利润的12%计算扣除限额 可按年度会计利润的15%计算扣除限额 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当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视同公益性捐赠按规定执行 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出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再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