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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出资 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拟订总体改组方案 召开创立大会
选聘中介机构→开展改组工作→拟订改组方案→发起人出资→工商注册登记→召开创立大会 选聘中介机构→构拟订改组方案→发起人出资→开展改组工作→召开创立大会→工商注册登记 选聘中介机构→拟订改组方案→开展改组工作→发起人出资→召开创立大会→工商注册登记 拟订改组方案→选聘中介机构→发起人出资→开展改组工作→工商注册登记→召开创立大会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召开创立大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不需要召开创立大会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 创立大会应有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①制作招股说明书,②发起人认购股份;③召开创立大会;④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⑤申请批准募股;⑥公开募股,⑦申请设立登记 ①制作招股说明书;②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③申请批准募股;④发起人认购股份;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 ①发起人认购股份;②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③申请批准募股;④制作招股说明书;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 ①发起人认购股份;②制作招股说明书;③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④申请批准募股;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
发起人未交足股款 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创立大会决议不成立公司
可以由认股人召开创立大会决议成立公司 可以由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决议成立公司 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30天募股期 认股人可以要求发起人返还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
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公司成立后 未按期募足股份 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召开创立大会 全部股份募集成功 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 工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
申请与批准,设立准备,募集股份,召开创立大会,登记注册 设立准备,申请与批准,召开创立大会,募集股份,登记注册 设立准备,募集股份,申请与批准,召开创立大会,登记注册 设立准备,申请与批准,募集股份,召开创立大会,登记注册
Ⅰ、Ⅱ、Ⅲ Ⅱ、Ⅲ、Ⅳ Ⅰ、Ⅱ、Ⅳ Ⅰ、Ⅱ、Ⅲ、Ⅳ
采用发起设立方式的,发起人缴付全部股款后,应当召开全体发起人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指股东代表监事)成员,并通过公司章程草案 采用募集设立方式的,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 Et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招股说明书规定的募集期限届满, 而股份尚未募足 在全部股款缴足后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 公司创立大会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定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撤销募股批准
投股说明书规定的募股期限届满,而股份尚未募足 在全部股款缴足后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 公司创立大会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定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撤销募股批准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截止期限尚未募足 发行股份的股款募足后,发起人在15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 发生不可抗力使得创立大会决定不设立公司 市场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的盈利能力下降
设立准备、募集股份、申请与批准、召开创立大会、登记注册 申请与批准、设立准备、募集胜份、召开创立大会、登记注册 设立准备、申请与批准、募集股份、召开创立大会、登记注册 设立准备、申请与批准、召开创立大会、募集殷份、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