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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提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或者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据自己的调查确认有关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服保险人的调查结论的,可以提起诉讼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提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受益人可以不用提供证明材料,只凭保险合同的规定就可索赔 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或者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据自己的调查确认有关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服保险人的调查结论的,可以提起诉讼
按可以确定的最高数额先予支付,最终确定赔偿,给付金额后,取回相应的差额 按可以确定的最高数额先予支付 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最终确定赔偿,给付金额后,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人有权延长赔付期限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提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受益人可以不用提供证明材料,只凭保险合同的规定就可索赔 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或者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据自己的调查确认有关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服保险人的调查结论的,可以提起诉讼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提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受益人可以不用提供证明材料,只凭保险合同的规定就可索赔 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或者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据自己的调查确认有关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服保险人的调查结论的,可以提起诉讼
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支付相应的差额 按可以确定的最高数额先予支付,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取回相应的差额 按可以确定的最高与最低数额均值先予支付,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多退少补 保险人有权延长赔付期限
按可以确定的最高数额先予支付,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取回相应的差额 按可以确定的最高数额先予支付 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人有权延长赔付期限
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提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 应当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受益人可以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只凭保险合同的规定就可索赔 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 认为有关的证明或者资料不完整的, 应当通知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据自己的调查确认有关的保险事故, 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服保险人的调查结论的, 可以提起诉讼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提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受益人可以不用提供证明材料,只凭保险合同的规定就可索赔 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或者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保险人依据自己的调查确认有关的保险事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服保险人的调查结论的,可以提起诉讼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提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受益人可以不用提供证明材料,只凭保险合同的规定就可索赔 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或者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保险人依据自己的调查确认有关的保险事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服保险人的调查结论的,可以提起诉讼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资料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提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 应当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卡才料 受益人可以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只凭保险合同的规定就可索赔 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 认为有关的证明或者资料不完整的, 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据自己的调查确认有关的保险事故, 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服保险人的调查结论的, 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