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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理、合法情况下,使纳税人减少应纳税收而直接节税的税务规划方法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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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必须以法律形式作出规定  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  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时只能依法选定一种核定方法, 并明确告之纳税人  税务机关采用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 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相关证据, 证明定额的合理  无需经税务机关认定, 若纳税人认为应纳税额不合理, 纳税人可以调整应纳税额  
利用税收扣除筹划  利用税收抵免筹划  利用退税筹划  分劈技术  
在各种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缴纳税款最少的方案  绝对节税可以是直接减少某一个纳税人的缴纳税款的总额,也可以是直接减少某一个纳税人在一定时期缴纳税款的总额  绝对节税是指税收筹划直接使纳税人缴纳税款的绝对额减少  绝对节税是指税收筹划直接使纳税人缴纳税款的相对额减少  
延期纳税筹划的前提是合法、合理  延期缴纳可以减少纳税人纳税绝对总额  延期缴纳是使纳税人减少应纳税收而直接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  延期缴纳可以增加纳税人本期的现金流量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  企业故意隐瞒其应纳税收入项目,减少企业应纳税额的  企业违反其与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减少应纳税总额的  
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  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  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  
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  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  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  
绝对节税是指税收筹划直接使纳税人缴纳税款的绝对额减少  在各种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缴纳税款最少的方案  绝对节税可以是直接减少某一个纳税人的缴纳税款的总额  绝对节税是指税收筹划直接使纳税人缴纳税款的绝对额减少  绝对节税可以是直接减少某一个纳税人在一定时期缴纳税款的总额  
纳税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 税务机关就不得对纳税人实施行政处罚  纳税人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 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解释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  纳税人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 税务机关无需向纳税人解释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  税务机关不应因纳税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税务机关因纳税人的抗辩而加重处罚  
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按照成本加合理的利润核定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核算核定  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时只能依法选定一种核定方法, 并明确告之纳税人  税务机关采用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 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相关证据, 证明定额的合理  无需经税务机关认定, 若纳税人认为应纳税额不合理, 纳税人可以调整应纳税额  
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按照成本加合理的利润核定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核算核定  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采用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认为应纳税额不合理且能提供相关证据的,无需经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可以调整应纳税额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税务机关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定额的合理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时只能选定一种核定方法,并明确告之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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