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各单位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应当明确一个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作为统一管理单位,并明确统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实施统一管理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由产权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