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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的违纪数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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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违纪数额  离职后收受部分不应计入违纪数额  离职后收受数额较小的不计入违纪数额  
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违纪数额  离职后收受部分不应计入违纪数额  离职后收受数额较小的不计入违纪数额  离职前后收受的财物应区分核算  
该办法特别针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__员  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产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人违纪数额  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违纪  违纪后,因自身或其他原因,为掩饰违纪而退还或者上交财务的,对违纪情况应从轻  认定  
离职前收受部分应计入违纪数额  离职后收受部分计入违纪数额  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违纪数额  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区别情况后计入违纪数额  
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违纪数额  离职后收受部分不应计入违纪数额  离职后收受数额较小的不计入违纪数额  
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  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应认定为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给予行政处分即可  视数额的大小而定,如果数额较大的,应该认定为贪污罪  不应以贪污罪惩处,以免过度地扩大贪污罪适用的范围  应该认定该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条例》处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  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条例》责任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不用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受相同处分。  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于首者,除__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  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但股份未实际转让,只是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  因自身被查处,为掩饰违纪而退还财物的  因与违纪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违纪而上交财物的  
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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