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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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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日内由发承包双方约定  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合同价款约定不一致的,应以招标文件为准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在合同中约定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  明确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订立.签署书面合同时  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后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日内由发承包双方约定  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合同价款约定不一致的,应以招标文件为准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在合同中约定  
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工程为单位编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必须采用单价合同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清单编制人负责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第42天  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  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42天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日内由发承包双方约定  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合同价款约定不一致的,应以招标文件为准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量价款基础上在合同中约定  
由发承包双方按单价合同计价方式协商确定结算价  由发承包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确定计价方式和价款  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一个总价并调整原合同价  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因而不单独进行结算  
工程风险指的是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风险的内容及范围  合同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 所有风险规定计价中的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可能带来损失的、不确定的状态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第42天  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  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42天  
住房城乡建设部1999年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合同价提供了三种方式供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选择适用  固定价合同,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可调整  可调价合同,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可以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实行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第42天  施工合同签订前第28天  施工合同签订前第42天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日内由发承包双方约定   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合同价款约定不一致的,应以招标文件为准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量价款基础上在合同中约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总价合同  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造价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的确定  合同条款的确定  发承包方式的确定  招标文件的编制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的形式可以是承包方或设计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同前的第42天  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  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42天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招标人口头承诺  签订的工程合同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合同价款。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后追加的合同价款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设备单价由发包方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  措施项目费须以“项”为单位计价,并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出的要求,按估算的费用确定  规费和税金应按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与范围,进而做出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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