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当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对其在法定刑以下量刑,这种情况属于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 由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由于最高人民法院之上没有更高的法院,所以,如果控辩双方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只能申请复议,而不能上诉或者抗诉,这也是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对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上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对这个案件有死刑复核权。所以,对这样的案件实行的也是两审终审制。 由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可以发动审判监督程序,所以审判监督程序也是两审终审制的例外